前段时间看报纸,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:北京某公交车售票员为了一元钱而和乘客(清华大学教授夫妇)发生了口角,愤怒之下,失去了理智,掐死了教授年仅14岁的女儿。最近看到报上有了结果,判那售票员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……
这则新闻给了我巨大的震撼。心想,岁月无情,人亦无情吗?
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,这位公交车售票员是何其失职,道德严重的缺失。我们都知道,公交车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上下班而实行的一种大众化的交通方式,它是交通制度的产物。而售票员是与其相联系的,可以看成是其附属物。但也不全是,因为毕竟售票员是人,是有感情的动物。公交车售票员的工作是售票,也是一种义务。义务是每个人都有的,就像孩子孝敬父母,父母抚养子女一样,道理十分简单。这位售票员为了一元钱而与教授发生争执,却带来了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:人死两悲伤。小女儿死了,作为中年得女的教授来说,是多悲伤,家人,朋友,亲戚,都会伤心。而售票员最终也得到了应有的结果。难道她的家人不悲伤吗?
逾越权利,不履行义务是不正确的。眼下,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,经济发展十分快,经济增长率居世界第一。但仔细想想,矛盾更突出,问题更多。特别是腐败问题,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,一级一级,层层压破。只要有一丁点的权利,那写官就会把它们运用的淋漓尽致。受贿也严重,一些人为了办成某事,找关系,送红包,以达目的。英国马吉雅维利在《君主论》中就写到:“有些人为了目的,可以不折手段。”那些官一切向钱看,不管半成半不成,先怜取眼下钱;一些地方政府在任职期间为了有所功绩,大搞“阳光工程”在公园附近建个喷泉,弄个假山什么的,说以吸取外资。而他们在这种工程中收取农民的血汗钱,说的好听点是“筹资共建,人人有责。“说破了 ,其实就是贪!事例比比皆是。有些农民苦干数月把工钱讨,以期回家过大年。到最后是没讨到,甚至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。你说这公平社会还有没有公平?这和谐社会还和不和谐?
权利与义务是矛盾对立的,我们都知道。但这种矛盾也是对立中的平衡。享受权利,履行义务是一件事情的两个动作,而不是两件孤立的事情。这种只享受权利,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可耻的;逾越权利,不谈义务的行为是可悲的,是社会的悲剧。
我没有权力去使社会达到公平,但有权利把不公平写入文字,记成历史,让世人去评论这段无情的历史。健康最值得我们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追求!健_康_联_盟-网